正统初年,陕西米脂有户刘姓人家,以务农为生,老两口有一对儿女,儿子刘胜,强征入伍后被派去了辽东驻守;女儿秀月,年方15,出落得亭亭玉立,已经纳聘于邻村郑家之子。
不久后,刘胜战死在辽东,尸骨无存。噩耗传来,老两口伤心过度,一病不起,不久就先后过世了,留下秀月一个孤身弱女。侍奉双亲的疾病,已经花去了家中所有的家私,就连聘礼也用光了;如今还要承担父母的丧事,哪还有钱来支应?
郑家当初下聘时,看中的是两家门当户对,如今见秀月成了孤女,还家徒四壁,自己一方得不到嫁妆不说,还要出钱帮助安葬。郑家舍不得,萌生了悔婚的念头。但在大明朝,男家悔婚,要笞五十,女方不用退回聘礼。这一规定让郑家进退两难,不退吧,要出钱;退吧,要挨打。
正在郑家左右为难之时,家里来了一个名叫郑常的远房亲戚。郑常是在太原城做生意的,如今发达了,便想回乡重新祖坟。当他得知郑家之事时,自告奋勇地提出帮忙。
郑常来到刘家,第一眼见到秀月时,就被她的天生丽质迷住了,心里打起了主意。他对刘姓宗亲说道:此时郑家悔婚,有些不仁不义,但他们不打算追回财礼,还愿意出银十两助丧。
刘姓宗亲见对方愿意给钱,态度又诚恳,也放下了芥蒂。但就算郑家给了钱营葬,但秀月以后的生活又由谁来养活呢?
郑常心中暗喜,但假装为难地说道:“现在秀月孤苦伶仃,是天命,也是人事。这样吧,因为这是郑家作的孽,我也是郑姓人,不能逃脱责任。我家有一个女儿,年方十岁,身边正好缺个丫鬟。不如让秀月到我家照顾小女,待其成年,再为其择良偶。”
刘姓宗亲见有人愿意将秀月领走,哪有不愿意的呢?两方协商之下,郑常付给刘姓宗亲30两银子,让里长等担保,写了契约,到县衙盖了官印,秀月就正式成了郑常的婢女了。
郑常协助秀月处理了家中的丧事,等到七七之后,就带着她回到了太原。而另一边,郑家平平安安地退了婚,也是皆大欢喜。
郑常在太原是有家室的,妻子是大户小家的小姐,郑常的发家全靠妻家的支持,所以他畏惧妻子,一直不敢纳妾。此次回乡,看到秀月,忘乎所以,只图眼前秀色可餐,所以打着买婢女的名号,实际上是想将她带回,纳为自己的妾。
郑常带着秀月回到太原,不敢将她直接带回家中,先租了一个院子将她安置下来,自己才独自回到家中。因为做贼心虚,郑常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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