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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开颜睁开眼,心情很好。
他坐回书桌上,拧笔,吸墨水,抽稿纸。
沙沙~
淡蓝色的字迹在纸上留下两个字《芳华》。
程开颜倒没有第一时间下笔开始写剧情,而是回忆起了那个被他借用名字的《芳华》。
这部,他是在看过电影之后才去阅读的。
抛开感情色彩和电影的加成,他个人觉得这部并不是严歌苓的真挚之作,有些小家子气,也有她对部队的刻板印象。
在对人物的塑造中,可能只有何小曼是真正立起了。
特别是有一段令程开颜为之触动。
何小曼的母亲有一件红色绒线衫,是何小曼的父亲结婚时定制的婚服,本来母亲答应给她长大后穿的,但却被母亲送给了同母异父的妹妹,她直到一天这件衣服穿在妹妹身上她才发觉。
她没吭声,默默溜进妹妹的房间偷了回来。
晚上她缩在房间,硬着头皮抽掉毛线,用墨水将毛线染成黑色,给自己织了一件看起来有些拙劣的毛衣。
这就是何小曼。
相较于她,刘峰这种老好人的形象,作者就是不是单纯的描绘这个人物,更多是为了去写那种老好人露出一丝恶时,处境天翻地覆的变化,为了写集体主义下,个人的挣扎。
就难免显得有些刻意,尤其是最后刘峰当能够看着那个陷害他的女人的照片笑。
当然也有可能是刘峰,真的认为这件触摸事件完全是自己的错误。
又变相的反映了他是个老好人吧?
总的来说,他不想照搬,一来是他已经入了门,二来也是因为他想要尝试自己的故事。
程开颜打算以这个故事触发的灵感为创作蓝本,以自己在部队和文工团的见闻为文字血肉,写自己的故事。
对于创作,很多人可能觉得忽如其来的灵感最重要,但他觉得写作之前的准备,提前量绝对是决定作品下限的东西。
灵感犹如神来一笔,拔高上限,但也可能破坏故事的整体氛围。
芳华的故事基调,是一群年轻男女在集体与时代浪潮中,经历成长,感受青春,萌动爱情。
当然还有对人性的丑与美的审视,这是必不可少的。
就像班上的那个三十多岁的女同学,张抗抗。
做不做得到是一回事,但一定要标榜出来啊!
这就是作家!
程开颜依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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