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经营权旁落。
值得一提的是,并不是所有股票交易所都接受AB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的。
这也是智云集团第一次上市的时候,前往美股上市的主要原因之一,因为那个时候A股和港股都不接受AB股权结构的企业上市。
但是对于徐申学而言,股份可以少一些,但是企业经营权必须掌控,所以徐申学手底下绝大部分接受外部投资的企业,都是清一色采取AB股权构架,牢牢把控住经营权。
不过港股之前不接受AB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,但是后来却是为了智云集团而改了!
当初为了吸引智云集团在港股上市,港交所特地为智云集团更改了相关规则: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准许AB股权结构的公司在港股上市。
这个改变,也在最近两年吸引了不少国内的AB股权结构的高科技公司前往港交所上市,使得港交所更具活力,吸引了更多的全球投资者的资金,让港交所的资金容量大幅度增加。
同时也让徐申学这一次启动旗下企业进行上市的时候,依旧选择了港交所作为首选的上市机构。
至于国内……国内公司法规定,同股同权,换句话说不承认AB股权机构……所以采国内可以看到的用AB股权结构的企业,也都是清一色采用VIE结构的公司。
VIE结构比较复杂,简而言之就是通过资产重组,然后成立离岸控股公司,离岸控股公司再设立港资公司,港资公司再全资投资设立在内地的外资公司。
然后这个外资公司通过特殊的协议,绑定经营主体!
这个经营主体,才是人们所熟悉的各种高科技公司……但是这个高科技公司本身其实不上市的。
上市的乃是背后的离岸控股公司!
而离岸控股公司,就可以采取根据国外法律采取AB股权构架了。
而智云控股旗下,其实也不仅仅只有智云集团,还有智云香港、智云美国、智云欧洲、智云香港、智云美洲等二十多家挂着智云前缀的海外公司。
智云集团作为一个经营主体,从法律意义上来说,其实只有国内部分……海外的各智云公司并不归属智云集团,而是归属‘智云控股’。
而其他一些海外的智云公司,其实也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模式机构……依旧是为了规模各国的诸多法律限制。
智云作为一家世界级的跨国企业,为了规避各国法律的诸多限制,其组织机构其实非常的复杂,乱七八糟的各种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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