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合作协议。”
“当然没问题。只要能够更好的合作,形式并不重要。”
双方达成共识,很快便进行主体内容的谈判。
最终合约分成两部分,一部分是郑逍遥作为艺人的合约,另一部分是郑逍遥作为制作人的合约。
艺人合约就是标准合同,以Z-Loong这个艺名,加入环球唱片。
环球唱片负责专辑制作贩卖、歌曲推广、商业安排。
Z-Loong这个ip,一年至少出一张专辑,创作不少于20首歌曲。定位是DJ+歌手+制作人。
主要收益分成,专辑四六分,艺人四成。亚洲演出55分成。亚洲以外地区演出。七三分成。Z-Loong身份代言合约,还是七三分成。
分成还是次要,最大的权益,是歌曲版权都属于郑逍遥。环球唱片只获得Z-Loong歌曲99年使用权。
制作人合约,主要按歌曲收益分成算。
环球唱片这边,会撮合安排旗下的知名歌手合作。
歌曲成绩越好,收益越高。保底是金牌制作人的固定费用。和起点写文差不多,保底+分成,主要看分成。
这也是避免郑逍遥敷衍,拿垃圾歌曲出来应付了事。
郑逍遥需要履行合约规定的最低标准,除了和环球唱片合作外,不能私自使用Z-Loong这个ip。需要套其他新马甲。
对此郑逍遥没有异议。
双方很快达成初步意向。
离最终签约还需要完善一些细节,中间肯定还有扯皮,不过这后面都是细枝末节,很难动摇双方已经达成的合作意向。
郑逍遥这边也得尽快构建自己的团队。
“合作愉快。”
他站起身和许智伟握手,再和曹善美握手。彼此笑容都很真诚。
郑逍遥想的是,终于绑上了一辆大车。
赚钱还是其次,主要是有了进入娱乐圈的后台,会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。
收入也不会因为分成降低。有了环球唱片的商业推广渠道,他的那些大爆曲才能真正的赚钱,而不是吃音乐平台那点播放、下载版权费。
这下他也可以大大方方的去找YG梁炫锡,去找JYP朴振英,去找SM李秀满谈合作了。
以势压人?
有本事比环球唱片势力还大。
爷的歌就这个价,合作就这条件,不要我就把歌卖给你对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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