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家设置在开曼群岛的境外公司,又会去控股一家香港公司,然后再由香港公司控制大陆境内公司。
这样设置的好处,一是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;二是避税。
国内对外资的税率是10%,但是对香港公司的税率是5%,只是搞一家香港公司过一手,就省了5%的税。
这样一套股权架构就叫做大红筹架构。
但到了人人网这里还没这么简单,因为人人网是社交和新传媒行业,涉及到大量的用户数据,个人隐私。根据法规要求,香港公司是无法直接持有人人网股权的。
所以得另外安排一套VIE架构。
具体的玩法是,香港公司并不直接持有人人网股权,而是在国内创办一家外商独资企业,然后让这家外商独资企业和人人网签署一大堆协议,诸如股权质押、独家服务协议、股权激励协议,以此来实质上的控制人人网。
位于国内的这家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拿到人人网的所有收益,也对人人网有控制权。
最后,股权架构大概是:
BVI(多家)——开曼群岛公司——香港公司——国内外商独资企业——人人网。
完成这一套架构后,人人网就初步具备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要求,同时在最大化的合理避税。
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如果想要减持套现,在大A是必须发公告,并且有严格的期限,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司在股票上市前突击分红的原因。因为分红之后,就变成了债务,融资之后来还债。
但在美国不一样,只要减持不超过5%,公告都不用发。
除此之外,陈平江还将股票再次分为AB股。
A类股票1股比1股,1股只有1股的表决权,B类股票1股比10股。
如果陈平江持有10%的B类股票,那他就享有人人网的100%表决权,其他人根本没有控制人人网的半点可能。
创始股东持有的是公司的B类股票,对外稀释融资的时候给投资人是A类股票。虽然股权被稀释了,但是控制权依然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。
会议结束后,沈南鹏找到陈平江,说出自己心中的疑惑。
“你搞这个AB股包括比我预期之中早了一年上市,让我有些疑惑,你是不是套现减持啊?”
陈平江笑着道:“我做的这么明显吗?”
“当然,按照人人网这个发展势头,特别现在微博一家独大,游戏的营收也越来越高,只会越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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