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岁了,这意味着女孩的母亲和这个男人度过了至少十一年,这样的时光。
为什么她没有要求离婚呢?
因为女孩的母亲是外地人,那时,一个小孩需要在一个地方上学,需要当地的户口证明,而女孩的父亲,骗她说自己是本地人,只有和他在一起,才可以让女孩继续在这里上学。
不过警察后来告诉了她,没有本地户口,也是可以让孩子在当地上学的,只是需要些手续而已。
另外,那个男人也不是本地人,他也是从外地跑来这里的,他一直在欺骗她。
女孩的母亲因为那一次受伤,住了好几天院——按理来说,头部受到了那种程度的伤,不养几个月是好不了的,但是女孩的母亲只在医院里住了几天就申请出院了。
她给出的理由有两个,一是继续住院需要花费不少住院费,二是她住院的话就不能工作,家里就没有收入来源。
但好像理由其实只有一个,那就是钱。
而那天跟随女孩前往她家中的那名警察,是一个未婚的青年男子,自从那天以后,就对母女两照顾有加。他帮女孩的母亲垫付了医药费,而且还在女孩母亲住院以及父亲进监狱期间,帮忙照顾了小女孩的日常生活。
女孩,以及女孩的母亲,都对他很感激。女孩甚至觉得,在这个男人的身上感受到了真正的父爱,不过似乎,她的母亲以及这位警察叔叔本人,却并没有这么想。
女孩依旧和母亲二人相依为命,那位警察叔叔也经常会上门来看望她们,每次他一来时,母亲都会对她说:
“是准叔叔来了,快叫叔叔好。”
“叔叔好!”
但是每次,警察叔叔都只会停留很短的时间,并且在临走前,把一个信封交给女孩的妈妈。
“国家对你们这种穷苦人有福利和补助,我之前为你们申请了。以后每个月,就由我来把领到的补贴转交给你们,放心,我不会偷拿的。”
这句话是警察叔叔说的,他每次交给女孩母亲的信封上,都会有一个红红的盖章,显得很正式。女孩记得,自己的奖状上也都会有一个红红的盖章,红红的盖章,好像是一种认证一样的东西,只要有这个盖章,那么东西就绝对不会是假的。
母亲听到这个理由,便会收下那个信封。
“谢谢你。”
“没什么,这是我该做的。”
等警察叔叔走了,母亲就拆开信封,往里面扫一眼。然后她会把里面的钱取出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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